CCAR-23-R3-200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a)本部规定颁和更改正常类、实用类、物质类和通勤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标准。
(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1部的规定申请正常类、实用类、物质类和通勤类飞机型号合格证或申请对核合格证进行更改的法人,必须表明符合本部中适用的要求。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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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3. 英文名称:
  4. 中国标准分类:V04
  5. 标准前缀:MH
  6. 标准状态:现行
  7. 发布单位:CN-MH
  8. 发布日期:2004-10-12
  9. 废止日期:
  10. 实施日期:2005-01-01
  11. 页数:2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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