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23-R3-200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a)本部规定颁和更改正常类、实用类、物质类和通勤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标准。
(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1部的规定申请正常类、实用类、物质类和通勤类飞机型号合格证或申请对核合格证进行更改的法人,必须表明符合本部中适用的要求。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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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部规定颁和更改正常类、实用类、物质类和通勤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标准。
(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1部的规定申请正常类、实用类、物质类和通勤类飞机型号合格证或申请对核合格证进行更改的法人,必须表明符合本部中适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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