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239-2008《岩石与岩体鉴定和描述标准(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矿山等各类建设工程中岩石与岩体的鉴定和描述。
进行工程地质测绘、钻探、槽探、井探、洞探、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现场检测和监测、岩土工程分析和评价时,凡涉及岩石与岩体(包括自然状态和样品)的鉴定和描述,应按本标准执行。
岩石与岩体的鉴定和描述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工程岩体质量分级、隧道和地下洞室围岩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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