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252-2009《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为了规范建筑结构火灾后的检测鉴定工作,给建筑结构火灾后的处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做到技术先进、科学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火灾后的结构检测鉴定。
本标准以火灾后建筑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为主。结构可靠性鉴定可根据建筑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进行鉴定。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工作,应委托具有结构鉴定资质的独立机构承担。
火灾后建筑结构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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