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263-2009《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对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糸统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大空间灭火装置应取得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强制或型式检验合格,并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
1.0.5 当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本规程重新设计、施工和验收,或改用其他灭火系统。
1.0.6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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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3.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rge-space intelligent active control sprinkler systems
  4. 标准分类:通用基础标准
  5. 国际标准分类:13.220.20
  6. 中国标准分类:C83
  7. 标准前缀:CECS
  8. 标准状态:现行
  9. 发布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0. 发布日期:2009-11-03
  11. 废止日期:
  12. 实施日期:2010-01-01
  13. 页数:17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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