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269-2010《灾损建(构)筑物处理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1.0.1 为在地震灾害、冰雪灾害、洪水灾害、风沙灾害、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灾害以及火灾灾害后,对灾损的各类房屋、道路、桥梁、储仓、烟囱、水塔等建(构)筑物的处理工程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确认有继续使用价值的灾损建(构)筑物修复加固处理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
1.0.3 灾损建(构)筑物处理工程,应提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节能减排,做到精心调查检测与鉴定、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1.0.4 灾损建(构)筑物的处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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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灾损建(构)筑物处理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 英文名称:Technical code for treatment of disaster damaged 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 标准分类:建设工程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91.120
- 中国标准分类:P30
- 标准前缀:CECS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 发布日期:2010-08-04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10-11-01
- 页数:9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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