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281-2010《自承重砌体墙技术规程》
1.0.1 为促进我国墙体材料革新,满足节能、节地、环保、利废的需要,使自承重砌体墙做列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和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自承重砌体墙的设计,地工及验收。
1.0.3 自承重砌体墙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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