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366-2014《乡规划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的乡域居民点体系和乡政府驻地规划,农场、林场、团场的规划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乡域发展和居民点体系、用地分类和标准、居住用地规划、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生产设施和物流仓储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用工程设施规划、防火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规划制图。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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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的乡域居民点体系和乡政府驻地规划,农场、林场、团场的规划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乡域发展和居民点体系、用地分类和标准、居住用地规划、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生产设施和物流仓储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用工程设施规划、防火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规划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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