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96-1997《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基坑直立开挖或陡坡开挖时临时性土钉支护的设计与施工,采用以钢筋作为中心钉体的钻孔注浆型土钉,基坑的深度不宜超过18m,使用期限不宜超过18个月。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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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基坑直立开挖或陡坡开挖时临时性土钉支护的设计与施工,采用以钢筋作为中心钉体的钻孔注浆型土钉,基坑的深度不宜超过18m,使用期限不宜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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