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 4001-1991《藏语(德格话)地名汉字译音规则》

本规则以藏语德格话语音作为音译藏语康方言地名的依据,适用于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和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区的藏语康方言地名。遇有与德格话语音差别较大的地名语词时,可以按当地语音译音。当地已法定的或现行通用汉字译名的一律照用,不受本规则的限制。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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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藏语(德格话)地名汉字译音规则
  3. 英文名称:The rules for transliteration of Tibetan (D[e^]g[e^] dialect)geographical names into Han characters
  4. 国际标准分类:01.140.20
  5. 中国标准分类:A79
  6. 标准前缀:CH
  7. 标准状态:现行
  8. 发布单位:国家测绘局
  9. 发布日期:1991-01-21
  10. 废止日期:
  11. 实施日期:1991-07-01
  12. 页数: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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