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环境卫生公共设施;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2.修订了环境卫生车辆专用通道、储粪池、化粪池、车辆清洗站等内容;3.增加了垃圾处理技术的选用原则、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指标等内容;4.其他垃圾处理设施中增加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内容;5.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修订了原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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