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64-2009《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使我国城镇的粪便处理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达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卫生防疫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粪便处理厂的设计。
1.0.3 粪便处理厂设计应根据服务年限、粪便收集量和综合效益等,协调近期与远期、处理与利用、粪便处理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之间的关系,通过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1.0.4 粪便处理厂设计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采用节约能源、节省用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1.0.5 粪便处理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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