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54-2017《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下列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br />1 规模宜小于或等于10000msup>3/sup>/d的城镇污水和农村污水;br />2 规模宜小于或等于100000msup>3/sup>/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有机物污染的地表水;br />3 具有类似水质的其他污水。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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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于下列污水自然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br />1 规模宜小于或等于10000msup>3/sup>/d的城镇污水和农村污水;br />2 规模宜小于或等于100000msup>3/sup>/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有机物污染的地表水;br />3 具有类似水质的其他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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