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0576-1983《莲雾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之口腔卫生电器的安全规范,其额定电压为250V以下。备考1.本标准适用的电器如下:- 电动牙刷(tooth brushes);- 口腔冲洗器(oral irrigators)。本标准已考虑在家庭里及其周围人员,可能遭遇到由电器所产生的共通性危险。本标准不考虑:- 在无人看顾下,孩童及无行为能力者(infirm persons)者使用电器;- 孩童嬉玩电器。2. 须注意下列事项:-欲使用于车辆、船舶或飞机的电器,可就需求另加规定。3.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电设备(CNS 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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