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1445-1-1998《旋转电机之定额及性能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电子式放大器,平衡电动机可将输入信号记录于带状记录纸之工业用电子式自动记录器(以下简称记录器)。注 1:需要防尘、防湿、防水、防瓦斯、防爆等构造者不适用本标准。注 2:输入量为直流电压,输入跟距未满 100m VD.C. 者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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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包括电子式放大器,平衡电动机可将输入信号记录于带状记录纸之工业用电子式自动记录器(以下简称记录器)。注 1:需要防尘、防湿、防水、防瓦斯、防爆等构造者不适用本标准。注 2:输入量为直流电压,输入跟距未满 100m VD.C. 者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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