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1650-1986《玻璃纤维强化塑胶配电箱体》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要原料制造之玻璃纤维强化塑料配电箱体(以下简称配电箱体),并限用于交直流电源在 66 KV 以下,交流频率 50 赫(Hz)或频率 60 赫(Hz),且箱体外周围温升在 70℃ 以下之高低压配电用者。备注:本标准中{ } 内之单位及数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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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要原料制造之玻璃纤维强化塑料配电箱体(以下简称配电箱体),并限用于交直流电源在 66 KV 以下,交流频率 50 赫(Hz)或频率 60 赫(Hz),且箱体外周围温升在 70℃ 以下之高低压配电用者。备注:本标准中{ } 内之单位及数值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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