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393-2-2004《医疗器材生物性评估-第二部分:动物福利之规定》
本标准规定在生物试验时使用动物的最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脊椎动物的实验,但不适用于较未分化动物的实验,或在分离的组织与器官上进行的实验。本标准亦提供针对以下目的之建议:包括在生物兼容性试验时减少使用动物数目,与当可能时避免使用动物。本标准同时希望(1) 建立指引使科学家尊重生命;(2) 利用最佳化已进行的实验,以减少动物实验的次数与实验中使用动物的数目;(3) 在实验中让使用的动物承受最少的痛苦及保持生命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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