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2991-1969《锡及锡合金化学检验法》
本系列标准由第3-10部、第3-21部、第3-22部、第3-23部、第3-24部及第3-25部组成,规定垂直敷设成束电线或电缆(不论为电能的传输或光纤)在指定条件下进行的评估试验方法。备考: 本系列标准中所使用的术语「电线或电缆」一词涵盖所有电能或讯号传输用绝缘电缆。本试验系为型式验证试验而实施。试验用电缆选择在附录A中规定。本程序可以用以表明电缆限制火焰扩散之能力。本标准涵盖类别B之内容,适用于安置在试验用钢梯之电缆上,使试样非金属材料部分之标称总容积达到3.5 l/m。火焰施加时间为40分钟。此种敷设
标准信息: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