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3376-10-2-2014《爆炸性环境-第10-2部:区域划分-可燃性粉尘环境》
本标准规定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及可燃性粉尘层出现之区域的识别及划分,以容许正确评鉴在此种区域之引燃源。 在本标准中,分别论述爆炸性粉尘环境及可燃性粉尘层。第4节叙述爆炸性粉尘云之区域划分,粉尘层扮演其中1种可能之泄漏源。第7节则叙述粉尘层引燃之危害。 本标准之实例系以在工厂实施之有效内部管理(housekeeping)系统为基础,以避免累积粉尘层。当无有效之内部管理时,区域划分包括从粉尘层可能形成之爆炸性粉尘云。 当可燃性纤维或飞絮可能产生危害时,亦可采用本标准之原则。 本标准系适用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因爆炸性粉尘环境或可燃性粉尘层存在而可能具有风险之处。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项目。 - 地下矿区。 - 因多重混合物存在而可能产生风险之区域。 - 爆炸物之粉尘(其燃烧时不需要大气中之氧气)或自燃物质。 - 超过本标准所述之异常概念的灾难性失效。 - 从粉尘所散发之易燃性或毒性气体所造成的任何风险。 本标准不考虑在失火或爆炸后之后续损坏的影响。 备考1. 举例而言,本标准之灾难性失效适用于储存筒仓(silo)或气动输送机之破裂。 备考2. 在任何制程工厂中,无论大小为何,除了与设备相关联之引燃源外,可能会有无数个引燃源。为确保本标准所述之安全性,将有必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但此等预防措施非属本标准之范围。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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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爆炸性环境-第10-2部:区域划分-可燃性粉尘环境
- 英文名称: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10-2: Classification of areas -- Combustible dust atmospheres
- 国际标准分类:29.260.20
- 中国标准分类:K25
- 标准前缀:CNS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日期:2014-09-29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14-09-29
- 页数: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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