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3514-1974《经处理木材可燃性试验法(焚烧管仪器法)》
本法规定已经减低起焰性(flammability)处理的木材之可燃性测定所用之焚烧管试验(fire-tube test)步骤。本试验法系测定如上述已经处理的木材之性能,而非用作构造用组件的制造品之性能。本试验测得之性能应符合拟作指定用途材料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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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定已经减低起焰性(flammability)处理的木材之可燃性测定所用之焚烧管试验(fire-tube test)步骤。本试验法系测定如上述已经处理的木材之性能,而非用作构造用组件的制造品之性能。本试验测得之性能应符合拟作指定用途材料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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