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4485-1983《小型往复气冷空气压缩机》
本标准适用于如下规定之小型往复气冷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a)相组合之驱动原动力:电动机,内燃机或其它动力,其额定输出功率为 5.5 Kw 以下,不配护电动机或内燃机而作同一用途之压缩机亦适用本标准。(b)使甩压力:1 段压缩机–3 ~ 10 kgf∕cm2{2300–1000 kPa}
标准信息: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本标准适用于如下规定之小型往复气冷压缩机(以下简称压缩机)。(a)相组合之驱动原动力:电动机,内燃机或其它动力,其额定输出功率为 5.5 Kw 以下,不配护电动机或内燃机而作同一用途之压缩机亦适用本标准。(b)使甩压力:1 段压缩机–3 ~ 10 kgf∕cm2{2300–1000 kPa}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