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5691-1980《滚针及轴承笼组件–径向》
本标准适用于沥青铺面混合料已轧碎之钢炉碴粗粒料及细粒料。钢炉碴(1)粗粒料与细粒料可单独使用或与包含CNS 15308或CNS 15309等之其它矿物粒料组合使用,以产制符合CNS 15307之铺面混合料。 注(1) 须符合经济部最新公告〝经济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种类及管理方式〞相关再利用种类之规定。当沥青混合料中之粗粒料100 %为钢炉碴时,此混合料中之钢炉碴细粒料用量应予限制,以预防膨胀。各工程于初期使用时,建议用量以不超过粒料总量之20 %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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