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765-1995《味精(L-麸酸钠)检验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具备数字输入之家用设备,例如:视讯文字(videotext)终端机、家用电器(household appliance)、空调控制(climate control)及对于电视、录音机及灯光之遥控器。不包括电信终端机、数据处理设备及办公室机器,此等设备于CCITT E.161与ISO 3791中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数字键盘之编排(layout),其前3列每列有3个键,而第4列则至少有1个键。本标准中所描述之编排,仅考虑键之标称相对位置,并不意图定义实体因素,诸如键盘斜度,按键的大小及形状,亦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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