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8454-2004《防音防护具》
本标准适用于高噪音之事业场所,如制造业之纺织业、钢铁业、金属工业、制造修配业、造船厂、航空站、制材厂(含使用链锯者)、矿坑、隧道工程及其它会发生强烈声音之场所,为防止作业人员因暴露于高噪音环境造成听力障碍,所使用之防音防护具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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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高噪音之事业场所,如制造业之纺织业、钢铁业、金属工业、制造修配业、造船厂、航空站、制材厂(含使用链锯者)、矿坑、隧道工程及其它会发生强烈声音之场所,为防止作业人员因暴露于高噪音环境造成听力障碍,所使用之防音防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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