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639-2009《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分类、处理、整备、包装、接收、运输、贮存、清洁解控和转移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j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运行及其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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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 英文名称:Accept ance and storage criteria of radioactive waste and spent radioactive source from application of nuclear technologies
- 标准分类:通用基础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27.120.99
- 中国标准分类:F75
- 标准前缀:DB11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09-05-27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09-12-01
- 页数: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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