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37-2006《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以下简称目录体系)中的目录体系总体框架、技术要求、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原则、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以及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规划、建设、管理。
本标准的使用者为北京市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建设者和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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