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89.4-2013《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 第4部分:彩画作》
本部分规定文物建筑在修缮工程中彩画作的基本要求、上下架大木彩画、椽头椽望彩画、雀替花板、倒挂楣子彩画、天花及支条彩画和对遗存的历史彩画保护性加固修缮的要求。br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地区清官式作法的下列建筑的修缮施工:br />a)被各级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br />b)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被区、县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br />C)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但经各级政府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br />d)尚未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但确有保护价值的建筑;br />e)其他符合或部分符合官式作法的建筑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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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 第4部分:彩画作
- 英文名称:Hstoric building maintenance morks operating techniques and procedures Part IV: decorative painting
- 标准分类:产品基础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91.040.01
- 中国标准分类:P36
- 标准前缀:DB11/T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3-12-20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14-04-01
- 页数: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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