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排污单位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标准信息:
-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均来自于互联网,其版权由其发行商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等。
- 中文名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英文名称:Emiss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标准分类:产品其他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13.040.40
- 中国标准分类:Z60
- 标准前缀:DB12
- 标准状态:废止
- 发布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07-31
- 废止日期:2020-11-01
- 实施日期:2014-08-01
- 页数:28 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