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091-2014《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设置、人员要求、业务办理、运行机制、管理与安全、监督与考核、基础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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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设置、人员要求、业务办理、运行机制、管理与安全、监督与考核、基础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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