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861-2014《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系统的基本原则、基础元素,标识的设计要求、设置要求和基本办公用品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等,其他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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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系统的基本原则、基础元素,标识的设计要求、设置要求和基本办公用品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等,其他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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