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1932-2011《气瓶条码应用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条码应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气瓶条码标识、气瓶条码应用系统组成、气瓶条码应用系统功能要求以及气瓶条码应用系统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的液体的气瓶 (不含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等)的条码应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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