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国家或本省已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及本省另行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不再执行本文件。

标准信息:

  1.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均来自于互联网,其版权由其发行商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等。
  2. 中文名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英文名称: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4. 标准分类:环境保护标准
  5. 国际标准分类:13.040.40
  6. 中国标准分类:Z60
  7. 标准前缀:DB32
  8. 标准状态:现行
  9. 发布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发布日期:2021-05-14
  11. 废止日期:
  12. 实施日期:2021-08-01
  13. 页数:19 页
  • 第1页


    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1页
  • 第2页


    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2页
  • 第3页


    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3页
  • 第4页


    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4页
  • 第5页


    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5页
  • 第6页


    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6页
  • 第7页


    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7页
  • 第8页


    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8页
  • 第9页


    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9页
  • 第10页


    DB32/ 4041-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