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31-2020《信访“人民满意窗口”创建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党政信访机构创建“人民满意窗口”的组织制度要求、 场所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工作要求以及考核评定。br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信访机构“人民满意窗口”的创建工作,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信访机 构、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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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党政信访机构创建“人民满意窗口”的组织制度要求、 场所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工作要求以及考核评定。br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信访机构“人民满意窗口”的创建工作,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信访机 构、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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