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897-2020《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政府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宜传解读、解释、备案、评估、清理 以及保障的内容和要求。br />本标准适用于省、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工作。拟订省、 设区的市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参照执行。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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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政府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宜传解读、解释、备案、评估、清理 以及保障的内容和要求。br />本标准适用于省、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工作。拟订省、 设区的市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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