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12-2020《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城建档案的术语、基本规定和城建档案业务指导、收集、整理、编目、统计、鉴定、保管与保护、信息化建设、开发与利用、目标管理等业务环节的工作规程。br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市、县(市、区)、镇(乡)城建档案馆(含城建档案室,下同)在全省各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城建档案业务建设活动,有关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业务建设活动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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