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90.4-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电厂化学》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水处理及制氢设备的保管、施工、验收、启动及基建阶段化学监督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容量小于200MW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火力发电厂,以及采用与本标准类似设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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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电厂化学
- 英文名称:The code of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art 4: Chemistry for fossil fuel
- 标准分类:建设工程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27.100
- 中国标准分类:P61
- 标准前缀:DL
- 标准状态:废止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4-03-09
- 废止日期:2012-03-01
- 实施日期:2004-06-01
- 页数: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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