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中的灭火剂瓶组、容器、容器阀、喷嘴、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连接管、安全泄放装置、驱动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管路管件、吊钩支架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 准 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氢气(IG-01)灭火系统、氮气(IG-100)灭火系统、氩气氮气(IG-55)灭火系统、混合气体(IG-541)灭火系统]。使用其他种类灭火剂的气体灭火系统也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标准信息:
-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均来自于互联网,其版权由其发行商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等。
- 中文名称: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英文名称: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method of test for components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 标准分类:产品方法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13.220.20
- 中国标准分类:C84
- 标准前缀:GA
- 标准状态:废止
- 发布单位:CN-GA
- 发布日期:2002-11-22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03-05-01
- 页数:66 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