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范标准 - 通用基础标准 - 正文 GA 777.4-2008《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的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标准信息: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均来自于互联网,其版权由其发行商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等。中文名称: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英文名称: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4:Subjiect category code标准分类:通用基础标准国际标准分类:13.310中国标准分类:A92标准前缀:GA标准状态:废止发布日期:2008-07-24废止日期:2010-06-01实施日期:2008-07-24页数:4 页 被下列标准代替(点击展开)GA 777.4-2010《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被下列标准引用(点击展开)GA 778-2008《十指指纹文字数据项规范》GA 426.3-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3部分:十指指纹信息记录格式》 在线预览(点击展开)第1页第2页第3页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