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标准信息:

  1.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均来自于互联网,其版权由其发行商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等。
  2. 中文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4. 标准分类:环境保护标准
  5. 国际标准分类:13.040.40
  6. 中国标准分类:Z60
  7. 标准前缀:GB
  8. 标准状态:废止
  9. 发布单位:CN-GB
  10. 发布日期:2001-11-12
  11. 废止日期:2016-07-01
  12. 实施日期:2002-01-01
  13. 页数:6 页
  • 第1页


    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1页
  • 第2页


    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2页
  • 第3页


    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3页
  • 第4页


    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4页
  • 第5页


    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5页
  • 第6页


    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预览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