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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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 标准分类:环境保护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13.040.40
- 中国标准分类:Z60
- 标准前缀:GB
- 标准状态:废止
- 发布单位:CN-GB
- 发布日期:2001-11-12
- 废止日期:2016-07-01
- 实施日期:2002-01-01
- 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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