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581-2016《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标准信息:
-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均来自于互联网,其版权由其发行商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等。
- 中文名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 标准分类:产品基础标准
- 国际标准分类:13.040.40
- 中国标准分类:Z64
- 标准前缀:GB
- 标准状态:现行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2016-08-22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16-09-01
- 页数:16 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