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361-2008《打桩设备安全规范》
1.1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用途打桩设备的安全规范:br />——使用桩或其他纵向构件进行基础、连续墙或基础支护结构的施工;br />——桩的拔除;br />——施工排水桩或使用喷射法进行基础施工。br />桩的材料可以是木材、混凝土(预制或现场灌注)或钢材(钢管或轧制的型钢等)。此外,桩可以具有 互锁的特点,使相邻的桩联成一体。br />1.2本标准涉及到的与打桩设备有关的所有重大危害(参见附录A),是在以下情况产生的:br />——设备的运输;br />——设备的安装和拆卸;br />——设备在施工中和停工时;br />——设备在施工现场桩位之间移动;br />——设备的存放。br />本标准规定了应采取的适当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因重大危害引起的风险。br />1.3打桩设备包括:br />a)桩架 由底盘(履带式、轮式、轨道式、浮动式、步履式、走管式)、立柱连接装置、立柱(直装式、悬挂式、 摆动式)或其他导向装置(导向框架等)组成。br />b)沉拔桩作业装置 即冲击锤、拔桩器、振动桩锤或静力压拔桩装置等。br />c)附件br />桩帽、桩盔、衬垫、送桩器、夹桩装置(或夹头)、吊桩装置、桩的导向装置、隔音罩和减振/冲装置、动力站/发电机和载人升降机或平台。br />1.4本标准也适用于连续墙施工设备,对连续墙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见附录C。br />1.5如果桩架的底盘采用的是挖掘机或起重机的底盘,则该底盘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其本F 身的标准。br />如果桩架配备钻孔装置进行施工,除符合4.1的稳定性要求外,也应符合钻孔作业的其他安全标准。br />1.6当在有爆燃可能的环境下作业时,除了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防爆燃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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