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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