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25-2008《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纺织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包括以纺织工业企业为主的开发区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
纺织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应确保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处理工艺,积极采用经鉴定后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大力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水回用技术,选用节能降耗的设备,注意二次污染的防治。
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改建、扩建项目应以新带老,在合理利用原有治理设施条件下同时治理。各类建设项目应首先采取废水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及重复使用。
纺织工业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工程设计。当建设项目发生较大改变时,应按原有审批程序重新批复的内容修改设计。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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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文名称: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3.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extile industry enterprise
  4. 国际标准分类:59.010
  5. 中国标准分类:W04
  6. 标准前缀:GB
  7. 标准状态:现行
  8. 发布单位:CN-GB
  9. 发布日期:2008-10-15
  10. 废止日期:
  11. 实施日期:2009-04-01
  12. 页数:4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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