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95-2009《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中使用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增设太阳能供热采
暖系统的工程。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应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统一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在采暖期为建筑物提供供热采暖,在非采暖期为建筑物提供生活热水或其他用热。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设置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供暖建筑物,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不应低于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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