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478-2006《液化气体铁道罐车》
1.1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铁道通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涂装与标记、检验规则的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高于50℃,装运介质为液化气体的钢制罐车标准轨距罐车。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罐车:
——罐体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的;
——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的;
——罐体为国防军事装备用有特殊要求的。
1.4 对不能采用本标准进行设计的罐车,允许采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验证性试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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