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362-2003《钢质模锻件 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公差、机械加工余量及其使用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模锻锤、热模锻压力机、螺旋压力机和平锻机等锻压设备生产的结构钢锻件。其他钢种的锻件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小于或等于250 k9,长度(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2 500 mm的锻件。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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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公差、机械加工余量及其使用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模锻锤、热模锻压力机、螺旋压力机和平锻机等锻压设备生产的结构钢锻件。其他钢种的锻件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小于或等于250 k9,长度(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2 500 mm的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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