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168-2008《牙科铸造贵金属合金》
本标准规定了金和铂族金属含量(质量分数)25%~75%,和金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0%、且金加铂族金属总量(质量分数)不小于75%的牙科铸造贵金属合金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识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牙科修复体和器件的铸造贵金属合金。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陶瓷牙科修复体的金属基体材料。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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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金和铂族金属含量(质量分数)25%~75%,和金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0%、且金加铂族金属总量(质量分数)不小于75%的牙科铸造贵金属合金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识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牙科修复体和器件的铸造贵金属合金。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陶瓷牙科修复体的金属基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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