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714.1-2008《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
本部分提供了下列对象雷电防护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建筑物;
——连接到建筑物的服务设施。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铁路系统;
——车辆、船舶、飞行器、离岸设施;
——地下高压管道;
——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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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提供了下列对象雷电防护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建筑物;
——连接到建筑物的服务设施。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铁路系统;
——车辆、船舶、飞行器、离岸设施;
——地下高压管道;
——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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