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火电厂最高允许二氧化硫排放量、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规定了第Ⅲ时段火电厂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除层燃炉和抛煤机炉以外的火电厂锅炉与单台出力在65t/h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的火电厂的排放管理

标准信息:

  1.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均来自于互联网,其版权由其发行商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等。
  2. 中文名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英文名称:
  4. 中国标准分类:Z62
  5. 标准前缀:GB
  6. 标准状态:废止
  7. 发布日期:
  8. 废止日期:2004-01-01
  9. 实施日期:
  10. 页数: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