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6-2003《标准电压》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100V、标准频率为50Hz的交流发电、输电、配电及电系统及其设备;交流核滞留牵引系统;标称电压交流低于120V或直流低于750V的设备。交流电压意指采用50Hz(但不排它)的频率。

标准信息:

  1.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标准出版物为准。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均来自于互联网,其版权由其发行商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发行、汇编、翻译等。
  2. 中文名称:标准电压
  3. 英文名称:
  4. 国际标准分类:29.020
  5. 中国标准分类:K04
  6. 标准前缀:GB
  7. 标准状态:废止
  8. 发布日期:
  9. 废止日期:2008-03-01
  10. 实施日期:2004-03-01
  11. 页数: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