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5.82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IN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的燃气饭锅;
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的气电两用灶具;
f)额定热负荷符合a)、e)规定的集成灶;
g)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热负荷不大于35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以下简称燃气烤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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